支持在现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框架下,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时间: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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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在现行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框架下,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拓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决定和《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相关要求,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进一步提升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的效率和规范性,推动形成行业“募投管退”良性循环的生态体系,助力全国科创中心建设。


  政策内容


  份额转让试点依托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转让标的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注册地在北京的基金份额,但对份额受让方不做地域限制。


  北京实践


  2020年12月10日,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率先落地北京。


  2021年1月22日,首批两单基金份额转让交易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转让。


  政策落实问答


  问:哪些企业可以参与私募股权转让业务?


  答:份额转让试点主要参与方包括转让方、受让方和中介服务机构。


  转让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工商注册地在北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让方:符合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试点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机构投资者,须同时满足私募基金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中介服务机构: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试点为基金份额转让提供估值、尽职调查、撮合交易等服务的专业机构或组织。


  问:企业如何使用私募股权转让平台?


  答:拟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试点转让的基金份额应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托管,转让方完成权益登记托管后可向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提交转让意向,经审核通过,即可进行转让交易;基金份额的意向受让方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完成合格投资者开户流程后即可参与转让交易。


  问:交易环节包括哪些?


  答:转让意向登记、发布转让基础信息、合格投资者账户开立、定向披露信息、报价、组织转让签约、结算及变更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