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

时间: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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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预算01表)
二、收入总表(预算02表)
三、支出总表(预算03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4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7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预算08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1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12表)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号),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局)牌子。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局)共设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金融发展协调处、银行保险处(金融机构服务处)、资本市场处(上市工作处)、金融科技处、行政审批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三处、金融风险管理处、应急打非处、人事处等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下属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与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发展。指导推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
       3.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
       4.统筹发展本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帮扶和扶贫。
       5.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6.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7.协调、指导金融服务本市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8.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9.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指导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发展,引导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发展情况。
       10.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工作,并依法依规监管。配合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11.对本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加强监管。
       12.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1人,实际76人;事业编制17人,实际12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预算9418.06万元,比2018年9264.29万元增加153.77万元,增长1.66%。其中:财政拨款8280.86万元,比2018年7749.94万元增加530.92万元。主要原因:养老、医疗等基数调整及增加吸引外资金融机构等工作经费;其他资金1137.20万元,比2018年1514.35万元减少377.15万元。
       (二)2019年支出预算9418.0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792.8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9.65%,比2018年2471.74万元增加321.15万元,增长12.99%,主要原因:养老、医疗等基数调整,2019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6625.17万元,比2018年6792.56万元减少167.39万元,下降2.46%。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强化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等履职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1.防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落实好《北京市防控金融风险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压降规模,引导网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打早打小,深入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和案件风险处置攻坚工作,全面提升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水平,研究制定处非条例实施细则,持续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加大交易场所分类处置力度,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2.强监管,开创地方金融监管新局面。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丰富监管手段和依据、强化监管人员配备、提升金融监管专业能力;推进金融立法工作,力争将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纳入本市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
       3.重服务,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作用。搭建专业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私募基金行业专业服务平台和金融科技服务平台,为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私募基金、金融科技等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企业上市、融资、投资等环节的信息不对称,有效帮助企业解困,推动上市公司成为首都金融重要增长点;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将加快培育现代金融服务业、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用好政策性担保基金,设立金融创新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服务“三农”、小微等薄弱环节,发挥融资担保联盟和小额贷款公司作用,推动完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金融模式,鼓励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等薄弱环节。
       4.促开放,推动改革开放协同创新迈上新台阶。把握金融业开放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北京市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优化提升开放型经济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出台,积极推进“产业开放+园区开放”,争取更多突破在京落地见效;持续服务外资金融机构在京新设机构、拓展业务,对重点外资金融机构做好“一对一”个性化服务;做好外籍高管和国际化金融人才服务保障,聚集一批创新型、重量级、国际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积蓄首都金融业发展新优势;建设“一带一路”金融大本营,有效提升国际影响力。服务好亚投行、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丝路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京设立新机构,拓展新业务,将北京建设成为“一带一路”金融大本营;加速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优化行业布局;推动北京金融业在津冀地区的产业输出、能力输出和优势输出,发挥三地政府平台作用促进三地金融产业合作共赢,突出城市副中心在京津冀区域的优势地位,布局更多创新性强、服务三地的金融产业。
       5.谋发展,培育首都金融发展新动能。支持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关于首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打造以金融监管科技为核心、金融创新应用为支撑的产业集聚格局;推动基于金融科技的监管科技、金融安全产业在京加速布局,推动开展“监管沙箱”国际合作;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产业。多方合作,以城市副中心为依托,将北京打造成为全国绿色金融中心;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在京召开绿色金融国际峰会和论坛,丰富绿色项目储备,推动国际技术孵化器在京落地,支持伦敦金融城与北京全面开展绿色金融战略合作;加速布局财富管理产业。充分发挥首都优势,引进世界级财富管理机构,培育本土优质财富管理机构,汇集全球财富管理信息,将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财富管理中心城市。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3.3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7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108.20万元,与2018年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京台论坛、京港论坛等重大金融活动、组织金融创新境外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5.6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6.09万元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我局机关国内公务来访的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9.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39.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4.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4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49万元,其他16.4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40.80万元减少1.3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8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3.8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250.3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9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1.3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4个的32.3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52.2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6.46%。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415.27万元,其中:车辆11台,268.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1835.97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