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本市国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转化 推进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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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促进本市国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转化 推进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21年2月5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工作,2020年4月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特别强调“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2021年1月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等”。


  北京作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科技创新资源丰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对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获取全球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交易标的为国有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行为包括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有偿转让、实施许可、作价投资;交易主体包括本市国有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交易机构应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名称中含交易所(中心)字样,经营范围中含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交易服务经营项目。


  二是确定了进场交易的有关要求。本市国有企业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与投资行为,应当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鼓励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央在京单位、在京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与投资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三是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明确了市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知识产权、财政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出了对交易机构的监管要求等。


  三、本市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积极整合知识产权要素资源,打通知识产权供需市场通道,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和知识产权的规范交易,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支撑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金融管理中心。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