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北京麒麟华夏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配合年检的通知

时间: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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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麒麟华夏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为规范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2005年3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局2020年度安排对你公司进行年度检查。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年度检查。由于你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年检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且我局拨打你公司预留电话均未能与你公司高管或日常联系人取得联系,导致对你公司2020年度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请你公司尽快与我局联系并配合年度检查事宜(邮箱:zqc@jrj.beijing.gov.cn)。


  若你公司未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联系我局并配合进行年度检查,我局将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2005年39号令)有关规定取消你公司备案资格。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