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2.《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3.《北京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4.《北京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