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小课堂:马上消费带您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谨防“十大骗局”

时间: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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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有了投资理财意识,“手里有点闲钱,想通过投资理财实现财富增值”,但是如果缺乏相应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很容易落入非法集资的骗局,导致血本无归。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频出现、形式不断翻新,不仅给广大民众带来经济损失,并且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今天,马上消费金融(以下简称“马上消费”)就带大家一起揭开非法集资的真面目,了解常见的非法集资套路,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骗局,守护您的“钱袋子”。


  非法集资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


  认清非法集资常见“十大骗局”


  很多人觉得非法集资离自己很遥远,但其实一次朋友聊天,一次购物消费,都有可能将你引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中。如果你自己或身边的亲朋好友有参与所谓的慈善互助项目、金融创新投资平台、“消费返利”商城……或者最近有接触到这些项目,那么就需要警惕了,因为这些项目很可能是非法集资骗局。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下面总结了非法集资常见的“十大骗局”类型,让大家学会认清骗局。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为了让受害者相信这些“骗局”,非法集资者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诱惑。比如编造虚假项目,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更有甚者,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制造虚假声势。还有常见的利用亲情进行诱骗,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如果遇到以上情形,务必提高警惕。


  马上消费提醒您: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投资理财要时刻谨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稳赚不赔的买卖是不存在的,防范非法集资陷阱,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二、警惕“高收益”、“保本”等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三、摒弃占小便宜心态。面对营销诱惑,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把身份证、存折、银行卡、短信验证码等信息提供给陌生人。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最后,马上消费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马上消费一直积极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醒大家要理性投资,多问、多看、多思考,切勿盲目投资,珍惜自己的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