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解债”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时间: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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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现了一批自称“解债机构”的组织,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可持续的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或投资入股等。

“解债类”非法集资活动有以下特征:

(一)以化债名义开展:此类机构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解债”为名,承诺收取服务费、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本质上是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二)以高额回报诱导:此类机构常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宣称缴纳解债金额30%至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返款依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以虚假背景造势:此类机构常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大肆宣传造势,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诱使公众投资并发展人员加入,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在此,提示广大居民: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勿轻信“解债机构”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