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份影子银行官方报告出炉。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课题组日前发布《中国影子银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界定影子银行的四项标准,并将我国影子银行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课题组表示,这是第一次由官方对中国影子银行进行全面、系统的定义。
这份《中国影子银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到,受金融体系结构、金融深化程度以及监管政策取向等因素影响,我国影子银行在经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与其他经济体不同的特点。第一,以银行为核心,表现为“银行的影子”;第二,以监管套利为主要目的,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第三,存在刚性兑付或具有刚性兑付预期;第四,收取通道费用的盈利模式较为普遍;第五,以类贷款为主,信用风险突出。
《报告》提出了我国影子银行范围的判别标准,并按照风险程度高低,区分广义影子银行和狭义影子银行,分别确定属于其范围的业务活动。
《报告》认为,影子银行界定标准主要包括四项:一是金融信用中介活动处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信贷发放标准显著低于银行授信;二是业务结构复杂、层层嵌套和杠杆过高;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透明度低;四是集中兑付压力大,金融体系关联性和风险传染性高。
按照上述界定标准,《报告》将我国影子银行分为广义影子银行和狭义影子银行两大类。其中,广义影子银行是基本符合四项界定标准的金融产品和活动,狭义影子银行则是其中影子银行特征更加显著、风险程度更为突出的产品和活动。
广义影子银行主要包括: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银行理财、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
在广义影子银行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和投向非标债权及资管的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的影子银行特征更为明显,风险程度更突出,属于高风险的狭义影子银行范畴。
自2017年开始集中整治,影子银行规模从历史高位大幅下降。截至2019年末,广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84.80万亿元,较2017年初的100.4万亿元历史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影子银行占GDP的比例从2016年底的123%下降至2019年底的86%,降幅达37个百分点。狭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39.14万亿元,较2016年底缩减了11.87万亿元。
除此之外,影子银行的经营开始变得规范,结构更加简化,资本拨备开始计提,系统性风险隐患大为减弱,同时也为抗击疫情、推动复工复产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腾挪出空间,特别是为逆周期宏观调控创造了有利条件。尤其在风险防控方面,初步建立了我国影子银行统计监测体系和认定标准,厘清了影子银行的真实规模和业务分布。通过风险排查、现场检查与监管督查,穿透识别底层资产,基本确认了风险最终承担主体。
对于未来监管方向,《报告》表示,我国影子银行积累时间长,存量风险较大,相当多的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规模情结,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被真正打破,“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尚未真正建立,部分高风险影子银行可能借不当创新卷土重来。但也应看到,影子银行不会消失,将和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的作用和风险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