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潘功胜副行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要点

时间: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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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划重点|潘功胜副行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要点


   


  在9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对热点话题一一进行了回应。


  要点一 《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


  ●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累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 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 《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并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准入决定》,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金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监管要求。《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明确股东资质条件,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同时,对存量企业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制定配套细则,完善制度框架,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要点二  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依法准入和监管,既立足于我国具体实践,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酝酿建设这样一套制度,主要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这项工作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有以下方面:


  ● 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是客观存在,但一直没有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监管空白。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和改革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大型的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形成金融集团;还有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业,其中一些实力比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通过这种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丰富和完善了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这个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等。  


  ● 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和监管,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行业的理念,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由于金融控股公司通常规模大、业务多元、关联度高、风险外溢性强,像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都有专门的立法,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监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强调整体监管,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为核心,降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性,提高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公司治理、风险隔离等审慎的监管标准。


  ● 《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立足于我国具体实践,充分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要点三  《金控办法》是对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格局的完善和补充


  ● 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  


  ● 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也都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  


  ● 《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格局的完善和补充。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人民银行也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要点四  金融管理部门正在有序开展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已经稳妥处置了像明天系、安邦系和华信系等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一些企业集团。安邦系和华信系的处置工作基本上完成,明天系的处置工作正在平稳有序地推进。


  要点五  《金控办法》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金控办法》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和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主要有以下要点:


  ● 实施市场准入管理。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要严把市场准入关。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具备规定情形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范畴。


  ● 继续实施金融业的总体分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与管理,自身不直接从事商业性金融活动,由控股的金融机构来开展具体金融业务,分业经营,相互独立,建立风险防火墙。


  ● 围绕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落实重点监管内容。人民银行将从集团整体的视角,明确股东资质、资本管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标准。这主要包括,规范股东资质和股权管理,实施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资本监管、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风险防火墙制度。


  ● 明确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持续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跨部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


  要点六 房地产企业资金监管与融资管理规则有利于增强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的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化


  ● 融资规则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从微观的层面来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金融政策预期,合理安排自身的经营活动和融资行为,矫正一些企业盲目扩张的经营行为,行稳致远,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从宏观层面来说,有利于推动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健运行,也有利于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 从去年以来,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经开始对自身的经营策略和财务结构进行优化。规则制定也充分考虑企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科学合理的过渡期安排。从整体上看,目前重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监测和融资管理规则起步平稳,社会反响正面积极。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住建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跟踪评估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规则,稳步扩大适用范围。


  要点七  人民银行将依法合规、稳妥有序监管金控公司


  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稳妥有序地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 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持续扩大政策的宣传面,包括和媒体、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沟通了解市场情况,回应市场关切,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 完善制度框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的规则、资本管理的规则,关联交易管理规则等。


  ● 开展准入管理。对于符合设立情形的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人民银行将按要求进行受理和审批,做好行政许可的服务工作。  


  ● 稳妥有序过渡。现在已经有一部分存量企业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也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但是,内部的股权结构可能不太符合《金控办法》的要求。我们参考了美国、日本等设置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存量企业实施分类施策。


  ● 持续日常的监管。人民银行将从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出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强引导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地防控风险,提升服务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文字实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