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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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金融运行监测和重要课题研究。

  (三)法制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金融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金融宣传工作。

  (四)金融发展协调处。统筹推动优化本市金融营商环境。统筹推进金融功能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指导金融功能区建设和发展。承担区域金融合作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负责与中央驻京金融管理部门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帮扶和扶贫,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

  (五)银行保险处(金融机构服务处)。牵头负责在京金融机构服务工作,拟订促进本市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为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在京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引导协调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在京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推动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拟订和实施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统筹推进本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京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引导协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市属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重大事项协调工作。

  (六)资本市场处(上市工作处)。负责协调推进本市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工作。负责企业境外发行股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发行、运用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进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和股权转让工作。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

  (七)金融科技处。统筹推进本市金融科技规划发展和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金融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金融科技发展动向,推动金融科技工作信息共享,并预警潜在风险。负责金融监管科技制度的设计与实施。负责本市金融统计与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与服务工作。

  (八)行政审批处。拟订金融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风险标准及工作规范。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负责交易场所设立审批、开业审批相关工作。

  (九)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一处。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监管及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统筹发展普惠金融,推动本市小微金融发展。拟订农村金融发展规划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备案)、注销审批工作。

  (十)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二处。负责对辖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及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发展。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变更审批(备案)、注销审批工作。按权限负责交易场所变更审批(备案)相关工作。

  (十一)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三处。负责对辖区内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及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负责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变更审批(备案)、注销审批工作。

  (十二)金融风险管理处。负责建立健全本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体系,研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配合推进市属金融机构重组。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建立风险处置、业务发展、信息共享等协调机制。负责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调查消费者投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统筹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处置工作。

  (十三)应急打非处。负责本市金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拟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

  (十四)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及金融人才引进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六)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承担本市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金融领域行政许可、核准、备案、年检、政策落实等事项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企业上市专业化指导和推介服务;承担首都金融信息网络、金融数据库和金融人才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协助开展首都金融宣传工作;承担金融业务知识培训、金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金融人才发展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金融行业协会联络和服务工作;承担金融行业标准化、金融信用评估和金融文化等体系建设的服务工作;承担国内外金融交流与合作的服务工作;承担金融论坛等大型活动的支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