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中航材(北京)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的批复

时间: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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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中航材(北京)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的批复

京金融〔2022〕39号

 

中航材(北京)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筹):

你公司报送的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由中国航空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设立。

二、同意你公司名称中使用“融资租赁”字样。

三、核准你公司经营下列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同意你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保联二街2号院2号楼116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五、同意陈飞担任你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玲林担任监事,孙景权担任财务总监。

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业务,合规运用资本金,主动接受监管,按规定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业务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就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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