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

时间: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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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


  近几年,优化营商环境能够极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已成为各界共识。各类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接连推出,我国营商环境有了长足进步。营商环境没有最优,只有更优,总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特别是在当下,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此时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好坏更加敏感,对更优营商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可以说,营商环境就是一种生产力,更优的营商环境,能够转化为更强的生产力。


  结合这样的实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读《意见》不难发现,此次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十分具体,并且针对企业在疫情中遇到的困难,给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解决办法。《意见》聚焦市场主体的关切,有利于补足我国营商环境的短板与薄弱环节。《意见》透露出一个决心:我国将持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持并激发亿万市场主体的活力,使其凝聚成更强大的社会生产力。


  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亿万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千差万别,疫情的冲击,让其面临经营困难和掣肘。从积极的一面看,正因为困难的充分显露,我们才好对症下药。


  具体来看,超过1亿户的市场主体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他们本小、利薄,最需要的是减负。他们的经营成本低一分,抗风险能力就强一分。《意见》提出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给出了不少细致的举措。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这符合时下平台经济勃兴的趋势,有助于减低广大入驻平台的小商户的经营成本。


  疫情倒逼着企业主动求变创新,今年以来涌现出不少新业态、新模式,其中许多是监管者未曾见过、更未曾监管过的。对此,需要监管者适度包容和鼓励创新,与时俱进提高监管水平,为新业态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意见》提出,要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这有助于新业态转化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疫情冲击了就业,应鼓励灵活就业、多元就业,做多承载就业的市场主体类型。《意见》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这有助于纾解眼下的就业压力,减少对人员就业的非必要限制,促进人才作为一种核心要素在不同行业和地域之间自由流动,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疫情在境外的蔓延,使得外需萎缩,外贸企业遭遇巨大困难,此时,他们更需要优良营商环境的支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这有望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的经营环境,不但缓解其一时困难,也将有助于其通过长期努力在国际贸易产业链中确立自己的重要地位。


  总之,疫情为我们开出了一张清单,一张写满了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核心关切的清单,这给了我们查找不足、补齐短板的机会,《意见》正是着眼于此,弥补营商环境之不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一种生产力,更优的营商环境可以化为更强的生产力。我们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为了使企业渡过眼下的难关,更是为了发展长期生产力,激发出亿万市场主体的活力,使之转化为强大的社会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从稳步恢复走向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作者:王一彤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