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标准和流程图

时间: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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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北京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编制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工作的函》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我局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行政处罚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标准和流程图。


  一、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标准

  (一)在执行期的前1/3(包括1/3)时间段内执行完毕,获得“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的最高期限。

  (二)在执行期的前1/3-2/3(包括2/3)时间段内执行完毕,获得“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最高期限的1/2。

  (三)在执行期的前2/3-1(包括1)时间段内执行完毕,获得“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的最高期限的1/3。

  (四)依据有关部门规定,处罚公示期限为3个月和36个月的,不可申请缩短公示期限。


  二、依申请缩短公示期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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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申请人为法人。

  2.书面申请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

  3.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缩短期限及说明,需附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