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典当行业现场检查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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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京金融〔2020〕69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联合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典当行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业务合规、财务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全市共有法人典当企业363家。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市典当行业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下,市场规模有所萎缩。行业整体风险可控,但部分企业仍存在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典当行存在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向关联企业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股东抽回资金另作他用等情况。个别典当行存在通过员工或股东个人账户发放当金、收取息费的情况。


  (二)违反监管指标规定。个别典当行存在房地产业务超比例、向同一当户放贷超比例等不符合监管指标的情况。


  (三)业务手续不齐备。部分典当行未及时开具续当凭证或办理绝当,当票缺少签章;个别典当行未办理房产抵押或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不及时。部分典当行长期未报送月报或报送不及时;个别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


  (五)高管人员未有效履职。部分典当行高管人员变动频繁,职权未能有效衔接,造成企业经营停滞。 


  (六)管理制度缺失或未执行。部分典当行未制定或严格未执行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安全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当物来源审核制度等,公司治理模式落后,存在风险隐患。 


  (七)风控意识薄弱。部分典当行在未做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即放款,造成后续产生纠纷,资金收回困难。

 

  三、整改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我局将采取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加强督导,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各典当企业应严格执行典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照相关整改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纠,扎实推进资金使用不规范、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整改,提升风控意识,落实监管指标,确保已整改的问题不再重复发生。同时,各典当企业应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依法依规经营,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杜绝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