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融资租赁行业现场检查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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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京金融〔2020〕69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联合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业务合规、财务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全市共有法人融资租赁企业211家。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市融资租赁行业经营状况整体平稳向好,企业总资产、融资租赁资产总额、租金余额持续增长,放款利率水平稳中有降。行业整体风险可控,但部分企业仍存在经营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不健全。部分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信息报送制度、风险预警机制、防欺诈和反洗钱制度等不够健全,或虽建立制度但执行不到位。


  (二)租赁物性质或权属不明晰。部分融资租赁企业租赁物既未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也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公示;部分企业抽查的档案资料中缺少租赁物权属凭证,无法判断租赁物权属是否清晰、租赁物是否真实。


  (三)业务合规和风控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融资租赁企业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包含关联公司)进行资金拆借或变相拆借;部分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过于集中;部分企业未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未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登记,不能及时准确填报信息;大部分企业未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计提比例不足;部分企业风控体系不健全、逾期率较高;个别企业存在超范围、超杠杆经营。


  三、整改要求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我局将采取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加强督导,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各融资租赁企业应严格执行融资租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照相关整改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纠,扎实推进制度不健全、租赁物权属不明晰、业务不合规等问题整改,提高风控水平,落实监管指标,确保已整改的问题不再重复发生。同时,各融资租赁企业应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依法依规经营,促进企业稳健发展,杜绝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