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
二、检查期间
现场检查主要针对被检查合作社自检查开始日前一个自然年度内的经营情况,被检查合作社所报送资料截止至检查日前一个季度末。
三、现场检查重点事项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1.设立情况
2.成员情况
3.理事长、理事、监事、管理人员情况
4.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5.合作社治理结构情况
(二)基本经营情况
1.业务开展情况
2.成本收入情况
3.盈利情况
(三)业务情况
1.吸收存款情况
2.贷款投向、贷款利率
3.资金来源
4.贷款回收、催收情况
(四)财务情况
1.逾期贷款
2.可分配盈余情况
3.财务报表
(五)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
1.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2.盈余分配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财务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六)其他情况
1.是否向成员之外吸收公众存款
2.是否向成员之外发放贷款
3.是否脱离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营业务进行融资活动
四、业务档案抽查原则
采取调阅业务档案方法检查时,根据被检查对象业务量抽取检查样本:业务量不足10件的,按照总业务量的60%抽取,10-30件的以上的按照总业务量的50%抽取,30件以上的按照总业务量的40%抽取。
五、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单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单号:
注:请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熟悉业务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财会人员等,在现场检查当日全天留守合作社,并全面提供资料及回复访谈问询。
六、备查材料清单
来源:农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