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埠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在京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

时间: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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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海峡(漳州)金融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我市批准,涉嫌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交易场所展业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清理交易场所分支机构的相关要求,设立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经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再次提示广大投资人,我市未批准任何交易场所设立分支机构,如有外埠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请投资人认真核实交易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类交易机构相关信息,此类机构除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金融业务许可事项外,均不得在京发行、销售或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或销售金融产品。请广大投资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杜绝参加此类违规的金融行为。


  特此通告。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