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保财富融资担保公司失联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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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0〕94号)和《关于加强本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京金融〔2014〕180号)要求,现将中保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失联情况公告如下:
中保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0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08年4月10日至2028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祝晓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19号1号楼119,经营范围为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我局拟于2017年6月5日对公司进行年度现场检查,但多次给公司联系人徐才打电话未能接听。2017年9月14日,东城区金融办的工作人员到公司办公地址了解情况时未找到该公司,公司存在不配合我局监管和未向我局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的问题。依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第四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之规定。
现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届满,如公司未与我局联系,未向我局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启动撤销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