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制度创新和高水平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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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从制度探索到产业发展,从投资便利到人才保障,条例将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已落地的制度性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对正在试验的改革事项作出指引性、前瞻性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按下“加速键”。


关键词:优势产业

医疗健康、专业服务等获得发展支持

哪些优势产业将搭上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快车?条例提出,自贸试验区发展医疗健康、专业服务、教育服务、文化旅游、航空服务等优势产业,形成现代服务产业集聚的开放平台。同时,鼓励开展干细胞、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等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优化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等的通关和审批流程。网络视听、网络游戏、数字音乐、电子竞技、航空维修、航材租赁等产业也将获得不同形式的支持。

高水平教育发展没有缺位。条例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允许外商投资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允许外国留学生依法在自贸试验区内勤工助学。

  

关键词:投资便利

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推进更高水平的开放是设立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意义。市商务局党组成员、“两区”办专职副主任刘梅英介绍,自贸试验区以全市7‰的面积贡献了全市近三成的外资企业增量和12%的贸易额。条例专设“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一章,规定自贸试验区制定投资促进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激励机制,完善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机制,建立新增市场主体、产业项目区域联动和利益共享机制,统筹招商引资工作。

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公平,自贸试验区依法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跨境贸易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鼓励研发、设计、维修、咨询等领域服务外包发展。

  

关键词:科技创新

建立容错机制为创新“减负”

自贸试验区是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前沿阵地,条例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发展,设立研发中心;吸引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落地;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探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外国专利代理机构等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提供服务。

为了给“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解除后顾之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对制度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改革方向和有关决策程序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关键词:人才保障

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

梧桐树已栽好,为了引得更多“凤凰来”,条例从多方面为人才保障提供支持。例如,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面向全球吸引人才,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购买和租赁住房、医疗保障、出入境等提供便利;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和服务站点,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居留许可审批流程等。市场主体的用工灵活性进一步加大。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可以扩大劳务派遣员工使用范围,根据用工需求,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进研发岗位临时性人员。

人才落户也将更为便利。条例提出,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赋予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工作居住证办理权。刘梅英表示,将积极推动市有关部门落实条例规定,制定执行标准和具体细则,指导区域管理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满意服务,确保创新性制度安排能够有效落地,切实放大创新驱动的“乘数效应”。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