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推进“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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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致辞精神,全面落实《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好“两区”建设政策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加快首都金融开放,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高首都金融核心竞争力、凝聚力和国际影响力,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立足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定位,深刻把握金融产业发展规律,以首善标准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业双向开放水平,构建与大国首都地位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业,不断提升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综合竞争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枢纽和开放门户。


  二、工作任务


  根据《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涉及金融任务102项,涵盖了当前国家金融改革开放中各类金融业务领域,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金融科技、资产管理等,也包括与金融业相关的金融监管、金融人才、金融法治、金融基础设施等重要内容。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及市有关委办局分别牵头推动。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加快构建现代金融体系;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创新,落实双向开放、服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深化国际金融交流合作,深入参与国际金融秩序构建,服务金融全球治理。


  2020年,全面启动“两区”建设。将涉及本市的政策梳理、调整到位,推动重点任务落地。推动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率先在京落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推动北京市实施对金融领域国际执业资格的认可。加快建设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立应用场景发布机制,促进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加速向“两区”聚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试点。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创新企业外债管理方式,逐步实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允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依法合规开展实物资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的跨境交易。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成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全面落实“两区”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完成一批具有开放创新引领性的示范项目,谋划深化综合示范区建设新举措。聚焦金融政策和制度创新清单,自贸试验区一批重点项目相继落成。坚持国际视野,对标最高水平、最高标准,紧盯头部企业,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创新清单,推动引领性、创新性的示范项目集聚。


  2022年,全面深化“两区”建设。推出深化“两区”金融开放新方案,围绕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形成系列体现首都特色、国家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和落地项目,通过“两区”建设联动叠加,打造新时代首都金融改革开放新高地。


  四、工作思路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发挥首都金融监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资产资源、金融市场生态、人才资源、专业服务、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紧抓“两区”建设金融制度和政策创新机遇,聚焦科创金融、金融科技、财富管理、数字金融、绿色金融、创业投资、跨境投融资便利、养老金融、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对标国际标准,对接国际金融资源,营造国际一流金融生态环境,通过协同监管、联动创新,充分发挥国内外金融市场主体能动作用,发挥金融市场牵引带动作用,提升首都金融在全球金融资产配置中的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决策监管、资产管理、支付结算、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国际合作于一体的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分阶段、分步骤压茬推进任务落地,助力北京建设高质量国内国际金融开放创新发展新高地。


  (一)以“五个一批”为引擎,培育金融发展新动能


  1.出台一批政策。发挥北京金融资源、科技资源聚集突出优势,以“两区”建设为契机,积极申请和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科创金融试验区,推出北京金融科技和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升级版方案,发布金融科技应用场景试验区建设方案,建立应用场景发布机制。依法合规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辅导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完成声明、运行及结束等全流程测试,推动更多高质量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进行测试,推出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建设方案。推出支持中关村科创企业获得跨境金融选择权等政策创新,推动重点行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便利化。


  2.落地一批机构。吸引聚集一批国际功能性及知名金融机构,主动挖掘潜在目标,突出国际化、行业引领性。推动一批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资管、理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优质金融科技公司落地。发挥市、区两级引资合力,推出针对未进入中国、未布局北京的外资金融机构特别工作清单,实现一批零的突破。支持设立重点支持文创产业发展的民营银行。支持自贸区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提升服务能级,设立一批自贸区分行和支行。


  3.打造一批平台。建设具有全球引领性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平台,推动一批S策略基金参与平台交易,便利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形成有效的“募投管退”良性生态体系,畅通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循环通道,助力国际科创中心建设。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通过科创“钻石指数”、资本市场学院、智能IPO平台,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依托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等国家级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用能权市场;依托北京绿色交易所,积极配合全市承建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中心任务;建立跨境贸易金融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拓展多元化的结算方式。提升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中心、知识产权融资中心“四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持续完善小微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扩大覆盖面。


  4.推动一批试点。实施更加便利的外汇管理措施,推动本外币一体化试点,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试点。充分发挥100亿美元QDLP额度作用,批准更多优质管理公司参与试点。持续优化QFLP试点政策,简化外汇登记管理手续,扩大试点投资范围。充分发挥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作用,探索赋予中关村科创企业更多跨境金融选择权。开展企业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等,构建快速、直接的跨境资金通道,为金融机构开展全球金融业务和企业获取全球创新资源提供便利。


  5.争取一批资质。支持外资银行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开展国债期货交易,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申请参与央行公开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在京财务公司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买方信贷和延伸产业链金融业务。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支持证券公司从事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支持境外评级机构设立子公司,并为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区内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跨境融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聚焦“九个”重点领域,构建金融全方位稳健开放新模式


  1.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加紧推动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外资金融机构落地。积极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在京设立理财、直销银行、消费金融、证券、基金、金融科技等公司,重点吸引理财、保险资管、公募基金、养老金管理等各类资管机构落地。引导存款保险、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报告库、投资者保护机构等重大金融基础设施落地。形成种类齐全、功能强大、方便快捷的金融信息和金融服务支持体系。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依托“三平台”建设,加强国际金融交流合作。鼓励国际组织聚集。


  2.科创金融。建设科创金融试验区,构建完善的科技金融创新组织体系,培育专注服务科创企业的科技金融特色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等专营组织机构。加快科创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推动科创类企业信贷快速增长,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加大保险资金支持科创企业力度,支持设立社会化长期资本基金。深化科创金融政银企对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服务科创型企业需求。


  3.绿色金融。持续优化绿色金融体系,积极申请和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全球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发展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鼓励金融机构践行ESG责任投资理念,发布责任投资报告,进一步扩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规范探索开展跨境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相关企业融资发展。


  4.数字金融。以金融街、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为主阵地,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国家创新示范区。高水平建设国家金融科技风险监控中心、北京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金融标准化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家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稳步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支持鼓励高科技企业为数字金融场景创新发展赋能。支持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企业和机构围绕前沿抓好金融科技前瞻性布局,规范开展技术研发、场景创新、标准创设等工作。推进数字货币试点,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建设。


  5.财富管理。充分发挥首都金融资源聚集、资产聚集优势,满足国民财富增值的需要,通过引进世界顶级财富管理机构,培育本土优质财富管理机构,汇集全球财富管理信息,丰富财富管理产品类型,优化财富管理服务,将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造成为全球财富聚集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财富管理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布局财富管理,开展全球资产配置。充分发挥北京资产管理协会作用,开展国际资产管理交流合作和行业自律。支持外商独资企业申请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申请成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便利符合条件的私募和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境外投资。


  6.资本市场。实施“钻石工程”,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优化企业上市数据库,明确各部门各区工作任务,推动更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精尖行业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奖励办法。深化新三板改革,提升新三板市场价值。加强四板市场与新三板的沟通衔接。积极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


  7.文化金融。以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和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为依托,建设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带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文创专营分支机构、文化证券、文化产业相关保险、文化企业股权转让平台等以试点方式开展文化金融项目。


  8.养老金融。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完善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支持金融机构对网点设施、智能应用等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优化现金使用环境和线下服务流程,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


  9.金融监管。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举办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闭门会。进一步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协作和快速响应。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相应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出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充分发挥金融行业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北京地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效化解金融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发展监管科技,完善金融监管及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支持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监管创新联合实验室。


  (三)对标国际国内最新实践,提升“四方面”金融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持续完善公共服务,营造更加国际化、便利化的金融发展环境。


  1.提升人才环境。实施对金融服务领域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既鼓励在京金融人才获得国际资质,也鼓励持有国际资质的国际金融人才来京发展。加快实施境外金融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挥市区两级“服务管家”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医疗服务、子女教育、出入境等基础性服务。


  2.提升法治环境。完善金融法治环境,立足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定位,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资源多元化和纠纷调解机制作用,为金融诉讼提供绿色通道和公平公正法律服务。


  3.提升安全环境。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等的指导下,支持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监管创新联合实验室。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金融发展生态。


  4.提升政务服务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金融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相关政策在京实施。通过数据共享提高地方金融组织审批效率,实现智能审批全程网办。设立自贸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快速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区内银行支行及以下机构、高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撤销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