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营管部等多部门发文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时间: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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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北京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北京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民银行朱鹤新副行长、北京市殷勇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北京地区各相关部门、30余家金融机构、60余家民营和小微企业代表约200人参会。




《意见》从货币政策、政策协同、激励机制、考核评估和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20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将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要求用好3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SLF)额度,为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将未经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的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SLF的合格抵押品范围。《意见》还表示,完善宏观审慎评估(MPA),在“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中增设临时性专项指标,引导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净释放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并要求该类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2018年第一季度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时,《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市场工具增强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小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金融债券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范围。




《意见》提出,北京市将设立市融资担保基金,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人行营业管理部在中关村示范区进行外汇政策试点,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各部门将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动减少小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在人民银行端将企业开户申请审批时间缩减至1个工作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搭建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根据《意见》,相关部门将积极推动“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京落地,支持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改善融资状况。在推进会现场,3家民营企业与主承销商、中债信用增进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合作意向书。



来源:证券时报网、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