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了20条“实招”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

时间: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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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记者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下称“营管部”)获悉,该部门联合北京市银保监局筹备组、证监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从货币政策、政策协同、激励机制、考核评估和营商环境等五方面提出20条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


设置70亿元专项再贴现额度


《实施意见》指出,将不少于70亿元的再贴现额度专项用于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力争每年累计办理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少于120亿元。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共30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记者获悉,结合北京辖区金融机构再贴现业务需求情况,营管部将向人民银行总行新争取的再贴现额度,全部用于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目前配置的专项额度达到70亿元,在营管部全部再贴现额度中占比超过60%。


为用足、用好专项再贴现额度,营管部同时着手对再贴现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对低于一定金额的小微、民营企业票据,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提高再贴现额度使用效率,进一步保障实现120亿元的年度投放目标。


11月2日,营管部在中关村中心支行新设“中关村示范区再贴现窗口”,重点支持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当日受理首批共两家金融机构(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国机财务公司)的再贴现申请,涉及票据83张。


此外,《实施意见》表示,要用好3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额度,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将未经人民银行内部(企业)评级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常备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将定向降准资金传导至小微企业


此前,市场一直有疑惑,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如何能精准传导至小微企业?《实施意见》完善了宏观审慎评估(MPA),在“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中增设临时性专项指标,引导定向降准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将净释放资金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并要求该类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2018年第一季度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记者获悉,前期营管部对辖内银行利率定价进行了深入的督导调研,辖内95%以上的银行已推行了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为进一步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意见》要求辖区内各银行积极推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差异化考核和激励机制;降低小微金融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并从资源配置、费用保障、考核倾斜等方面调动相关部门和基层从业人员积极性;建立小微贷款成本、利率、收益分配跟踪监测机制,确保相关激励措施向分支机构有效传导;各银行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应较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前有所下降。


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近日,人民银行引导设立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向市场传递积极明确的支持信号,修复债市融资功能。


《实施意见》指出,积极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相关政策,集合金融管理部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专业机构等多方合力,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初始资金的撬动效应,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在11月2日召开的“北京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会”上,记者观察到,北京市首批3家民营企业与主承销商、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债信用增进公司正式签订意向书。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设立市融资担保基金,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推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各部门将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动减少小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在人民银行端将企业开户申请审批时间缩减至1个工作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搭建北京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来源: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