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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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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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号),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局)牌子。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局)共设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金融发展协调处、银行保险处(金融机构服务处)、资本市场处(上市工作处)、金融科技处、行政审批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三处、金融风险管理处、应急打非处、人事处等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下属一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是:

1.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与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发展。指导推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

3.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

4.统筹发展本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帮扶和扶贫。

5.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6.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7.协调、指导金融服务本市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8.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9.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指导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发展,引导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发展情况。

10.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工作,并依法依规监管。配合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11.对本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加强监管。

12.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07人,实有人数99人;事业编制37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235.39万元,比上年减少1192.28万元,下降14.1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159.01万元,比上年减少1161.67万元,下降13.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8.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他收入0.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011.77万元,比上年减少1263.02万元,下降15.26%,其中:基本支出3804.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26%;项目支出3207.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74%。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35.18万元,比上年减少1192.11万元,下降14.1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项目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1.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49.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4.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2%;卫生健康支出277.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5%;金融支出629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49.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73万元,下降20.6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49.0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73万元,下降20.60%。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缩减一般行政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394.0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3.26万元,增长15.6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394.04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3.26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277.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8.92万元,下降17.5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277.1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8.92万元,下降17.53%。主要原因: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4、“金融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291.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74.33万元,增长14.03%。其中:

“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6196.5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679.33万元,增长12.31%。主要原因:用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5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5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用于防范预付式平台金融风险。

“金融发展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4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用于金融发展工作中小微金融服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804.6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3.8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1.07万元减少77.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6.20万元减少56.20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未发生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2.6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47万元减少2.8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到我市调研人员、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市、区有关部门人员等。公务接待70批次,公务接待29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1.2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9.40万元减少18.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1.2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9.40万元减少18.1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出行。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3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5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1.45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78.26万元,比上年增加38.41万元,增加原因:因新增编制内行政人员,办公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9.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11台,268.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01.1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205-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具体事务包括干部继续教育、干部培训支出。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及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21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支出。具体包括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 “217-金融支出”(类):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金融部门用于行政方面、监管方面、发展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