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单位2022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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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2号),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金融监管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1.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与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发展。指导推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规范发展。

3.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

4.统筹发展本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帮扶和扶贫。

5.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6.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7.协调、指导金融服务本市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8.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9.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指导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发展,引导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发展情况。

10.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工作,并依法依规监管。配合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11.对本市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加强监管。

12.牵头负责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3.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强化属地金融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

16.加强本市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落实非法集资防范处置的责任,及早发现、妥善处置,维护属地金融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局)本级共设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金融发展协调处、银行保险处(金融机构服务处)、资本市场处(上市工作处)、金融科技处、行政审批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三处、金融风险管理处、应急打非处、人事处等14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编制108人,实有人数101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6843.55万元,比2021年5187.11万元增加1656.44万元,增长31.93%。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804.79万元,比2021年5175.11万元增加1629.68万元,主要原因:编制内新增人员及工作任务增加,经费支出增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8.76万元,比2021年12万元增加26.76万元,主要原因:部分项目待履行支出程序后拨付。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6843.55万元,比2021年5187.11万元增加1656.44万元,增长31.93%。

基本支出预算3428.8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0.10%,比2021年3085.20万元增加343.65万元,增长11.14%,主要原因:编制内新增人员,2022年基本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预算3414.70万元,比2021年2101.92万元增加1312.78万元,增长62.46%,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工作职能,新增项目经费支出。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单位预算项目主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强化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等履职经费。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本级机关。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86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6.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50.9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51.20万元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出国出访任务减少。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京台论坛、京港论坛等重大金融活动、组织金融创新境外培训出访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2.2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5.26万元减少3.0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我局机关国内公务来访的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66.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43.0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43.01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23.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4.4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6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67万元,其他支出11.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比2021年预算数36.90万元减少13.2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3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89.1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424.2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单位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2.86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4个,占本单位全部预算项目4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375.947633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0台,共计268.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共计1835.9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