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时间: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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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78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金融局内设机构的函》(京编办行【2012】136号)、《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12】270号)、《关于同意市金融局独立设置研究室的函》(京编办行【2014】26号),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推动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建设和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等。内设1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银行服务处、证券期货服务处、保险与非银服务处、金融市场处、农村金融处、金融协调处、风险管理处、应急打非处、场外市场处。下属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所的设立和发展;协调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本市的试点和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场外市场在京发展工作。
       3.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动本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4.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5.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6.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7.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8.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9.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的建设发展,引导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发展情况。
       10.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承担市属金融机构和地方审批金融机构相应授权监管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11.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本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行政编制77人,实际68人;事业编制17人,实际12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6896.29万元,比2016年6228.32万元增加667.97万元,增长10.72 %。其中:财政拨款6738.26万元,比2016年6223.08万元增加515.19万元;其他资金158.02万元,比2016年5.25万元增加152.78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2288.9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3.19 %,比2016年1735.22万元增加553.77万元,增长31.91%。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4607.3万元,比2016年4493.1万元增加114.2万元,增长2.54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强化金融服务,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等履职经费。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本级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4.51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13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京台论坛、京港论坛等重大金融活动、组织金融创新境外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7.7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7.83万元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到我市调研人员、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市、区有关部门人员来访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5.2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9万元,其他16.74万元。比2016预算数44.7万元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公车改革要求减少1辆公车,公务用车维护费相应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4.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47.6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3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9个的75.8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959.2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6.49%。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