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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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明确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1日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

《许可办法》分为九章,共八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法律依据、适用对象、监管主体进行界定,第二章至第七章分别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交易场所6类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具体事项、条件和程序,第八章规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变更和终止具体事项、条件和程序,第九章附则对解释权和施行时间予以规定。一是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条例》要求和本市工作实际,明确地方金融组织审批及备案事项;二是细化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实缴要求,细化了地方金融组织股东资质条件;三是规范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审批、变更审批、终止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均须经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许可办法》是与《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发布与实施有利于推动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效能。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