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6-24
分享:
字号: [打印]

为加强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金融监管局”)于2022年6月24日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依据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等情况,对地方金融组织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督管理,并根据分级分类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范围和需要采取的监管措施。具体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根据《条例》等相关规定,市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办法》。

二、出台背景

监管评级是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评级结果作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综合评价,是监管部门有效实施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精准施策,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市金融监管局出台了《办法》。

《办法》将根据地方金融组织评级级别的高低,采取有差别的检查方式及监管措施,既注重对评级较高企业的支持,也关注评级较低企业的风险隐患与处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2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和等级划分、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作出总体安排。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是对法律依据、适用对象、评级主体、评级原则进行了界定。《办法》的制定依据为《条例》等相关规定,适用对象是指国家授权由地方实施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组织,实施主体为市金融监管局。评级工作坚持全面性、客观性、真实性原则。

第二章:评级要素和等级划分,共5条,主要是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评级要素、等级划分。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与信用管理、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以及加分事项等四个方面。评级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共5个等级。特殊情形列为S级。

第三章:评级程序,共7条,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程序。程序包括年度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评审、结果反馈等环节。市金融监管局根据《办法》规定的评级要素,明确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具体指标,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评级结果运用,共2条,主要是对评级结果的实际运用进行规定。市金融监管局和区金融工作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评为A级至E级的地方金融组织采取有差别的检查方式及监管措施。

第五章:附则,共3条,主要涉及解释权、实施时间等事项。

《办法》的发布与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制,为强化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利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发挥行业特色,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维护金融稳定和首都金融安全。




来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