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相关知识

时间: 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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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有何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三、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是否有法定人数限制?股份比例有何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四、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需具备什么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为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最大股东应为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一完整会计年度盈利;(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六)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境内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产,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四)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境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国家对其他社会组织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具有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有什么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及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来源。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六、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开展什么业务?
在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定在注册所在区、县行政区域内发放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3%。


七、 小额贷款公司利率水平有什么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八、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 
(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四)拟任总经理应参加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和谈话。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个案申请。由区县主管部门上报经市主管部门核准。
九、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二)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三)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六)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工作人员;(八)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一)市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