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贸试验区首批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试点业务落地

时间: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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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外汇管理部发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可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这是北京“两区”建设推出的又一金融改革创新举措。5月17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支行网点率先为前普企业(香港)有限公司、京达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等5家境外企业办理了远期结汇等业务,帮助企业锁定人民币汇率,结汇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境内咨询费、卸货费、服装原料采购费等款项。


  上述试点政策将自贸试验区内银行网点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范围扩大至境外机构,标志着北京“两区”建设在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前普企业(香港)有限公司表示,试点政策充分考虑了境外机构在境内使用资金的迫切需求,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管理汇率风险提供了渠道。京达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表示,因需要不定期向境内企业以人民币支付服装原材料采购费用,试点政策有利于其规避汇率风险,提升经济效益。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认为,试点政策有助于境内外汇衍生产品惠及更多市场主体,便于更好地满足企业汇率避险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北京地区金融服务国际化水平。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表示,试点政策丰富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功能,增强了北京自贸试验区跨境金融活力。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推进试点政策落实做细,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银行积极创新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北京“两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国际收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