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来信选登

时间: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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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原文---

林**(先生/女士):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我们拟在北京设立保理公司,现在保理公司经营范围中,是否可以加入下列经营范围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 汽车销售;

2. 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在线交易平台系统(该平台提供应收账款多级流转服务,比如比亚迪旗下的迪链平台)的服务;

3. 信息技术服务,在线向银行推荐贷款客户的服务。

谢谢。(2022-11-16)


---回复内容---

林**您好:

您于2022年11月16日咨询,在北京市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能否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汽车销售或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在线交易平台系统的服务;在线向银行推荐贷款客户的服务),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文件精神,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业务,应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京金融〔2022〕223号)第六十条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开展下列商业保理业务:(一)保理融资;(二)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三)应收账款催收;(四)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商业保理公司应主要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开展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因此,在北京市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不能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汽车销售、信息技术服务,以及提供在线交易平台系统的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在线向银行推荐贷款客户的服务。以上文件均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如果需要详细了解许可办法条款内容,欢迎致电88011195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将由接线人员为您解答具体问题。

 

答复时间:11月18日

答复人:市金融监管局